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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子化考试考场纪律
 

 
    1、  考试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拍照。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原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并宣读考场纪律和考试须知,到规定考试时间后,开始考试。
    2、  考试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应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否则将按作弊处理,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3、参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参考人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参考人员可向监考人员询问计算机操作相关的问题,但不得询问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
    5、参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计算机屏幕,若有上述情况发生或未按照准考证上指定位置就座,按作弊论处。
    6、参考人员在考试中因计算机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立即与监考人员联系,不得自行通过关机、退出考试系统、请其他考试人员帮助等办法解决。
    7、交卷后,参考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考试区域附近逗留。
8、考试时间终了,参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安静离开考场。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考试培训中心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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