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宁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摸底清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厅发[2015]13号),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保协发[2015]11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省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营口市保险行业协会决定加强和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现将考试管理工作的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级别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提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公司应充分认识到资格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和相关制度,认识到做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确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责任人制度
各会员公司要加强考试管理工作,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公司总经理为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工作要求的落实。小组成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执行力强、组织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公司要建立、健全考试各项规章制度,3月31日前向协会报送本公司2015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包括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划分。
三、严格审查,加强培训
(一)严把考试报名初审关
各报名公司应切实履行报名材料初审职责,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考试报名工作,向协会提交报名材料前认真审核本公司报名考试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学历原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审核无误后在报名表签字确认。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身份证件无效的,一律不允许报名,确保报名资料齐全,确保报名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确保网上报名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每周五上午登录“营口保险网”查询考试信息,并向本公司参考人员及时发放准考证。
(二)加大考前培训力度
考试培训工作是决定考试通过率的主要因素,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又会直接影响到公司增员的信心和市场活力。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考前培训工作,加大考前培训力度,正确引导考生的考试行为,切实加强考试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从业人员对保险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从而提高留存率,避免展业中的误导行为。考前培训要求必须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包括候考期间要自觉遵守考场外的公共秩序,规范自已的言谈举止等,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纪律。各公司考风考纪教育要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情况发生,从源头上提高增员人员的素质。
(三)严格执行考试带队负责人制度
各公司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考试管理工作,每场考试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考试带队(内勤管理人员),在考试期间要求考试带队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试带队负责人要求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协会签到。
带队负责人的职责是在考前召集考生强调考试纪律;考前检查核对本公司参考人员三证是否真实有效,确保考生身份的真实性,杜绝违规替考现象;负责看管考生包裹、手机、资料等随身携带物品;负责协助维护考场外纪律;负责组织本公司参考人员有序的进入考场;负责参与处理紧急突发事件,考试结束后组织本公司人员有序离开协会。考生在考试期间除要求报名公司考试带队负责人全程陪同外,不允许其他人员在协会办公场所陪考或停留,扰乱考场纪律,影响协会正常办公秩序。
四、协会考试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及工作举措
(一)健全完善考试管理制度
协会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考试管理制度,明确考生报名管理规定、考生参考须知、考生违规处罚办法、考试突发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制度,并采用展板公示、在 “营口保险网”上公布等方式,接受会员单位和考生的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协会内部完善监考人员管理办法、考试档案管理制度,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等多项内控制度,明确分工与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二)严格审查报名资料,严把考试报名准入关
营口市保险行业协会严把考试报名准入关,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料。各公司集体报名时,由报名公司负责考生身份证、学历原件的初审,并提供复印件出具审核证明表;审核证明表上要求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报名表上要求有“原件已审核”字样与负责人签字;接受社会个人报名时协会将严格核查身份证、学历原件,学信网验明并留存复印件,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资料由考试工作负责人将在报名表上考点审核意见栏加盖审核无误章,并签名。
按保监会文件要求,考生书面报名材料按考试时间、场次分类归档,留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要求,每场考试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全程监考,协会秘书长、考试工作负责人严格履行巡考职责。考试时,要求考生必须携带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进入考场,除三证外其他物品(手机、包裹、等相关物品)由各公司带队负责人统一负责看管,并要求带队负责人在考试期间要全程陪同。监考人员认真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原件,考试现场启用电子摄像监控系统、手机信号屏蔽设备、身份证识别仪、高清摄像头。电子摄像监控系统确保监控不留死角,并能实时清晰的将考试现场情况传输至辽宁省协会考试中心、辽宁保监局;屏蔽设备能覆盖整个考场,对不同型号、不同制式的手机无盲点全屏蔽;身份证识别器准确甄别考生身份,从技术上防范利用假身份证替考;严格遵照省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要求,实施资格考试现场拍照管理模式。监考人员保证每场考试对考生在考前、考中、考后至少进行四次身份核查,保证人、证、座相符,严格杜绝违规 违纪问题发生。
按保监会文件要求,每场次考试监控影像留存至少一年,随时备查。
五、违法违规处理
按照辽宁保监局的监管要求,协会将严肃考场纪律,加大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存在违规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情节严重,采取与高管人员谈话、限期整改、暂停一定期限报名资格、停考一个月至一年并上报辽宁保监局、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备案等措施:
(一)恶意提供虚假报名材料;
(二)考试现场未安排考试带队负责人 ;
(三)考试带队负责人未履行管理职责;
(四)报名公司或考试带队负责人放任、纵容、协助参考人员进行帮考、替考、作弊等行为;
(五)整改不力、工作中不配合、不遵守、不执行考试各项规度的公司;
(六)公司未进行考前教育,参考人员不服从管理,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应考人员的;
(七)存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
考试期间,参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协会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协会采取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等措施:
(一)所带物品未存放在指定地点;
(三)故意点击运行除考试系统以外的其它程序;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五)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偷看他人屏幕;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携带管制刀具及各类危险品进入考场的;
(八)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正常履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的;
(九)其他一般违规行为的。
考试期间,参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作弊处理,协会采取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和禁考一年等措施
(一)参考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
(二)参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
(三)参考人员不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电子设备、书籍、资料进入考场的。
考试期间,参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作弊处理,协会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禁考三年等措施
(一)替考与被替考的;
(二)翻看、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纸条或抄袭试题的;
(三)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和电子设备等作弊的;
(四)考试过程中擅自与他人交换座位的;
(五)帮助他人操作键盘、鼠标,故意转动显示器角度让他人抄袭或不按考试程序;
(六)私自安装、运行计算机外接设备,试图拷贝考试内容或提供答案的;
(七)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八)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应考人员的;
(九)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参考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通知内容从2015年3月20日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营口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5年3月20日
添加时间: 【15-03-24】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