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 《关于申请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辽 〔2011〕31 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开业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特此通知。
二O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添加时间: 【11-08-05】 新闻来源:【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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