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 《关于王碧野同志任职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11〕42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王碧野符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对王碧野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 O 一一年七月六日